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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19 09:13:12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研究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3号)等文件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研究院2024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人工智能研究院从事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职聘用人员以及与人工智能研究院指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
申报系列为自然科研系列,评审级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对照《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需符合相应标准条件方可参加评审。
(二)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落实。
(三)任职和聘任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评审组织与实施
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均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要求
1.材料预审:9月25日前,申报人员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材料预审。
2.网上申报:10月25日前,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平台”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预审反馈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后,将纸质版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3.审核与公示:11月15日前,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材料及纸质材料、证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二)评审组织
1.内部评审。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将召开内部评审会,邀请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指导。
2.专家评审。院内将召开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
(三)公示报送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将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务会审定后报送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工智能研究院将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同时按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2.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表《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日程安排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金珊、乔曼曼
电话:0551-62391675,0551-6239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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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2024年9月19日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认定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转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