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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献

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6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07 09:46:14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实施“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促进更多博士后青年人才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现就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贴仍按每人10万元标准发放。

二、建立出站博士后留皖补贴制度,出站博士后到我省各类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站留皖补贴。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各市级财政承担。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选在安徽企业的非在职博士后。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财政承担。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由省级财政承担。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继续加大优秀博士后引进力度,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每年选拔推荐5-10人,按照每人每年3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和设站单位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期2年。

五、进一步强化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每年择优遴选省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项目100个左右,按照每个项目5-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资助比例不低于60%

六、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开展博士后创新成果评鉴活动,定期择优遴选一批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积极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强化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主题教育培训等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定经费资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市可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制定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办法。

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和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博士后“省、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健全博士后工作体系,强化博士后政策落实和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上述资助标准及范围从202211日起施行,到20251231日截止。《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620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zxzx/gsgg/8734216.html